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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添加时间:2016-03-29 19:3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等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8个管理部,1个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3773家,实缴职工13.95万人,缴存24.38 亿元,同比增长0.66%当年新开户单位343, 新开户职工2.14 万人,净增单位340家,净增职工2.0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32.63亿元,缴存余额99.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8%11.67%

(二)提取:全年提取14.1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8.16%,比上年同期增加34.4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3.53亿元,同比增长73.2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 万元。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9.00亿元,同比增长65.63 %94.08%。其中,市中心发放0.49万笔17.78亿元;分中心发放0.04万笔1.22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8亿元,其中,市中心8.48亿元,分中心0.3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万笔93.68亿元,贷款余额52.38亿元,同比增长8.11 %25.44%24.2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2.85%,比上年同期增加5.35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48.31亿元(市中心38.8亿元,分中心9.51亿元)。其中,活期9.53亿元(市中心9.44亿元,分中心0.0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36亿元(市中心29.36亿元,分中心0亿元),1年以上定期9.12亿元(市中心0亿元,分中心9.1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3亿元(市中心0亿元,分中心0.3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4.77%,比上年同期增加7.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32805.23  万元,同比增长16.88%。其中,市中心29133.26万元,分中心3671.9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46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098.5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9.6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10285.91  万元,同比降低39.9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187.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7.78万元,其他支出19.7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2519.31  万元,同比增长106.03%。市中心18828.36万元,分中心3690.95万元。增值收益率2.38 %,比上年同期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803.12万元(市中心11297.36万元,分中心3505.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33.57万元(市中心1961万元,分中心172.5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1万元(市中心19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0万元(市中心557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0万元(市中心557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52.77万元(市中心32705.85万元,分中心5046.9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01万元(市中心88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044.97万元,同比增长49.71%。其中,人员经费665.61万元,公用经费  1011.26万元,专项经费368.1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6.90万元、967.60万元、360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4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71万元、43.66万元、8.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97.0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其中,市中心 0.2‰,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7752.7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2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6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市中心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17%23.8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28%,国有企业占9.57%,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3%,其他占12.6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97.39%,中等收入群体占 2.53%,高收入群体占0.08%

分中心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4 %0.01%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78万笔14.18  亿元。

市中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1.25%,租赁住房占9.88 %,其他占3.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5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6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 %,其他占4.60 %)。

    分中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7.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0.0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53%,租赁住房占2.95%,其他占22.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2.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135.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0%,比上年同期增加55.05 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0.88 %90-144(含)㎡占26.21%144㎡以上占72.91%;新房占  91.83%,二手房占8.1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2.73%,中等收入群体占 18.25%,高收入群体占9.02%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5.28%,比上年同期增加70.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98元),月平均工资不足3498元的按3498元基数核定;最高不得高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49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17490元的按17490元缴存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下限不低于5%,上限不高于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要求,及时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年期以上调整为3.25%5年期以下(含)调整为2.7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930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共计发放异地贷款26838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门槛。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优化服务环境。合理布局和设置政策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候休息座椅、书写台、自助查询机、便民饮水机、报刊阅览区等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氛围。

2.提升服务效能。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充实服务窗口,缓解窗口业务办理压力和群众等候时间。改进业务办理流程,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增进群众办事环节流畅度。实行主任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升级服务手段。启动12329服务热线和公积金网站上线工作,积极搭建集网点服务、电话语音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手机软件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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